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规定:毕业时对所获总学分比该主修专业毕业规定达到的总学分少15个学分以内(含15个学分)的学生,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结业后2个月至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可申请返校重修或补考相应课程,重修或补考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符合条件者)。毕业时所缺学分超过15个学分且未达到退学规定的,可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6年)申请延长学制,申请延长学制者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013级本科生欲申请延长学制的同学请即日起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申请,选择“不降级延长学制”。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打印三份申请表于6月16日下班前交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教三317)刘湛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