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让更多的优秀导师自主发掘优质生源,光电学院将在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招生中试行“申请—审核-面试”遴选机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我校博士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有利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
成立光电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光电学院有关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组织、监督和指导。
三、招收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英语:应具有较好的听、说、读、写能力。需通过下列考试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80(成绩有效期5年,计算到入学当年9月1日,下同)、托福≥80、雅思≥5.5(成绩有效期2年);或入学前五年内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可参加当年浙江大学博士招生初试中的英语测试,且成绩达到浙江大学英语的最低复试要求;
(2)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SCI学术论文一篇或本学科GF报告(报考导师审核同意、报考导师所在研究所审核通过)一篇(论文有效期3年);或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如果没有上述科研成果的考生需要参加当年浙江大学博士招生初试中的1门专业基础课考试【根据招生简章规定】,且成绩必须达到浙江大学的最低复试要求;
(3)专业课程:已修完硕士专业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
(4)申请报名前与报考导师联系,确定导师招收学生后才可以报名;
(5)申请人须符合教育部和浙江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2、网上报名
凡申请浙江大学光电学院各专业博士生的同学,请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按照规定进行报名。报名时申请人应填写所报考的学科以及具体指导导师。
咨询联系: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浙江大学研招办咨询。
研招办联系地址:yjsy-zsb2@zju.edu.cn;
3、提交材料
(1)提交材料清单;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须授课单位盖章);
(3)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对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如果没有论文全稿,可提供研究计划、方案以及主要成果);
(4)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包括发表论文、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的复印件,或1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
(5)最高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6)2封包括导师在内的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7)个人简历CV,简明扼要地说明个人学习和科研经历;
(8)个人陈述PS,包括个人详细经历,博士阶段拟开展科研计划和学习目标,以及职业规划等内容。
4、材料提交方式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光电学院教三317室研究生教学科,邮编:310027。
联系人:赵瑛,电话:0571-87951869,邮箱:zhaoying@zju.edu.cn
备注:
1、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3、根据情况,本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4、请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1日间递交材料,邮寄以12月1日之前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
光电学院将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初审专家小组”,每个评审专家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成员3名,秘书1名。副组长一般由分管研究生思想工作的研究生党总支委员或研究生德育导师担任。评审专家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学术水平、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评审。由初审专家小组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须经专家小组全体成员签名上交光电学院备案。
初审结果将以网上公布的形式通知参加面试者。复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光电学院网上另行通知。
(三)复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40%笔试和60%面试成绩形成综合成绩。
面试专家小组对面试成绩负责,同时面试小组须对每一名面试学生在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逐一的书面评价,并对是否录取给出明确建议及理由。
光电学院将结合复试成绩和招生名额,遵照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其它说明
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2、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两个年度招生名额。
3、本院博士生招生名额用于免试推荐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普通招考,申请者应先与拟申请的导师取得联系,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4、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申请人对书面材料的初审或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光电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
5、本办法由浙江大学光电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2016年开始实施。
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