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海峡两岸学术交流,促进交通大学(新组)与我校的校间实质交流与合作,我系与交通大学(新竹)光电工程学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时为双方研究生(硕士、博士)提供交流学习机会,在原有交换学生协议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建立研究生短期学术交流和论文共同指导计划,相关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短期学术交流论文共同指导计划进行原则
1. 浙江大学与交通大学(新竹)将共同合作致力于研究生学术交流和共同指导发表学术论文。
3. 经由双方合作的论文、研究或出版品由双方学校共享与共同发表。
二、研究生名额及相关规定:
1. 由2014年开始,双方同意每年互派5名短期研究生(硕、博士生)至接待学校进行1个月以上的短期研究,在两校同意的情况下可增加或减少互访人数。
2. 短期交流研究生在交通大学(新竹)不修课也不授予学位,无须缴纳相关学费。
3. 经录取由我系派往交通大学(新竹)的研究生由我系提供来回机票费补助。其他住宿费、交通费、杂费、书籍费、通行证件费、保险费、其他个人生活费用由研究生自行承担等。
4. 交通大学(新竹)将协助安排短期交流学生的住宿,并提供短期研究生有关注册、校园生活、健康、语言、及文化适应等协助与辅导。
5. 交通大学(新竹)将核发依法申请港澳台通行证所需的资料,以便学生及时取得通行证。
三、其他相关:
3、其他未尽事宜由浙江大学光电系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系
20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