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博士生岗位助学金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完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3〕122号)的文件要求,现启动2013年度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标准
申请2013年度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正常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
2、截至2013年11月20日,已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
3、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
二、评选组织
光电系成立博士生助学金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助学金评优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受理申诉等,审核助学金评优结果,保证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系考核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副主任和副书记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各研究所(中心)负责人组成,各研究所(中心)也可成立考核分组,对研究所(中心)博士研究生进行初评。
三、评选程序:
(一)名额比例。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每年11月底前评选一次,参评人员为已通过中期考核的正常学制内博士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
(二)博士研究生优秀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博士学位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优秀助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优秀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向系(所)评审小组提出申请。
(三)系(所)根据学校下达的博士生优秀助学金比例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助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对优秀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系评审小组提出申诉。
四、评选材料中,科研成绩必须以浙江大学署名认定;
五、原则上,休学学生不参与评选,公派出国学生可参与评选;优秀岗助金与其它奖学金可兼得。
六、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每年11月底前评选一次,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七、本细则由光电系负责解释。
八、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光电信息工程学系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