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系关于做好2010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29浏览次数:1841

全体2010届本科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系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经研究,决定在2010届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条件遵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大发学〔2007〕6号)中有关评定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学〔2009〕180号)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比期间学系将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初评后将面向全系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全院(系)教师、学生的意见。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2、学系在评比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比例为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
3、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4、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5、请申请人于2010年3月3日前将文本稿评比材料(纸质稿申请书一式两份、相关获奖证明材料)上交至光电系办公室(教三317室,联系电话:87951839),电子版发至tommybear@zju.edu.cn,注明主题“姓名+优秀毕业生评比材料”。未按时上交申请材料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光电系学生党总支
201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