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规定,从2009年9月1日起我校学生将纳入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医疗保险待遇,普通门诊仍按照我校原公费医疗政策执行。学生可在校园网校医院网页“公费医疗”一栏查询有关政策,也可登陆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查询。
2009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30元。在规定学制内已参加学生商业平安保险的公费老生由学校统一缴纳。新生和其他学生的缴费另行通知。为了准确核实学生的信息,尽快发放医疗证历本,现将有关参保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几类特殊情况学生参保问题的说明
1、已参加杭州市其他社会保险学生的参保问题
根据杭州市医保有关政策规定,已参加杭州市其他社会保险(如养老险、新农合、基本医疗等险种)的学生(见附件1),如需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须个人先去市医保办理停保手续,且必须在10月30日14时之前到各校区医保办报名,由学校医保办统一上报。
部分原参加杭州市其他社会保险现已转为大学生医保待遇的学生(见附件2),原持有的证历本仍可使用。
2、委培研究生的参保
未参加杭州市其他社会保险(如养老险、新农合、基本医疗等险种)的委培研究生,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参保后享受杭州市统一规定的大学生住院和规定病种医保待遇,普通门诊仍自费。需参加的委培研究生必须在
3、通过“立交桥”方式转入我校的学生参保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大城市学院的学生通过“立交桥”转入我校就读后,也可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今年新转入的学生信息由本科生院汇总到校医保办统一办理,享受杭州市统一规定的大学生住院和规定病种医保待遇,普通门诊仍自费。缴费标准为30元/年(含新老生),学生自付。
4、延期毕业生的参保
延期毕业的学生可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按年度缴纳参保费(30元/年),学生自付;普通门诊符合享受学校公费医疗待遇的学生,缴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并按延期月份一次性缴纳。
二、参保学生规定病种门诊证历本的申领
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规定病种门诊可在校医院及其他杭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具体办理方法请在校医院网页“公费医疗”一栏查询。
三、残疾学生参保费的补助
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学生,其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相关同学必须在
四、参保学生住院费用的报销
参保学生在2009年9月1日至领取杭州市医保证历本之前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在领取医保证历本后到市医保管理服务局报销。报销前先到各校区医保办填写《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单》(一式两份),带上参保证历本、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自留一份用作商业保险理赔)、出院记录(自留一份用作商业保险理赔)等材料,到市医保管理服务局报销,地址:中河中路248号。
2009级本科新生在
市医保报销费用后,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再进行理赔。
市医保局咨询电话:87258615 87258613 87258658
各校区医保办地址、咨询电话:
玉泉校医院:门诊楼403室 87952584,87933519
西溪分院: 门诊楼205室 88273552
华家池分院:门诊楼311室 86971189
紫金港分院:门诊楼 4楼医保办 8820600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