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09级学生(部分老生)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10浏览次数:2056

各学园(院、系):

    经研究,2009-2010学年第二批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工作将于近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自2009年10月10日开始,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0日。

二、申请条件:

1 学费补助申请条件:

(1)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如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获得者。

2 校内无息借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金额和比例

1、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2、校内无息借款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元。全校享受校内无息借款的学生比例不超过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3%,由学工部酌情调整。

3、学费补助及校内无息借款每人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即在2009年5月份申请过学费补助及校内无息借款的老生不能在这次中申请,请学园(院、系)注意审核。

四、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到所在学园(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可在学工部主页下载)。

2、各学园(院、系)根据条件在申请表上审核盖章,并汇总报表《浙江大学2009-2010学年学生学费补助名单》和《浙江大学2009-2010学年学生校内无息借款名单》(见附),由学园(院、系)分管副书记签字,盖章。各学园(院、系)在审批校内无息借款时按学园(院、系)学生数的3%,每人2000元额度,不能突破。

3、各学园(院、系)于2009年10月22日前以学园(院、系)为单位把汇总表和学生的申请表报送学工部(小剧场206)。同时把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邮件至zz@st.zju.edu.cn

4、学工部汇总名单并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

5、学工部审定,确定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名单。并于2009年11月通过计财部打卡发放资助款。

五、校内无息借款的偿还

1、校内无息借款归还手续在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要求在毕业离校前一次性还清(包括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学生)。

2、学生在毕业时无法还清校内无息借款,可以在毕业后3年内还清,不计利息,但需提出书面还款计划,填写“还款确认书”,办妥相关手续。如超过3年,自超过之日起按国家助学贷款同期利率计算利息。

3、毕业离校前未还清校内无息借款的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暂由学校保管。为不影响学生就业,学校提供相应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