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21浏览次数:2463

转发-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学园、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8-2009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内容:
1、综合素质评价
按浙大发本[2009]4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的通知执行。
2、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浙大发学[2007]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及浙大发学[2007]17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竺可桢奖学金12名,由各学院(系)、学园推荐,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进行初审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竺可桢学院06级、07级、08级学生在竺可桢学院参评。
求是学院的学生在求是学院各学园参评。
其他学院(系)的学生在学院(系)中参评。
    3、其他荣誉称号评定
4、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各学院(系)、学园,由各学院(系)、学园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适当向设奖少的学院(系)、学园倾斜的原则;(3)一些不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
5、国家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大发本[2008]11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学校按教育部2009年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该细则将另行通知。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学园须将各类获奖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竺可桢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特别奖学金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光电系学生关于竺可桢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的申请材料请于9月25日前上交,06级交至玉泉教三317,07级交至紫金港蓝六214.
2、各学院(系)、学园要将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初评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充分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
3、申请“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学院(系)、学园填写“竺可桢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申请“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推荐表”。并统一填写“浙江大学特别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申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审表”,学院(系)、学园填写“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统一申报表”。
申请各类外设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外设奖学金评审登记表”,学院(系)、学园填写“浙江大学外设奖学金统一申报表”。(申请外设奖学金学生必须同时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提交,网址http://10.10.10.25/xgxt。 )
申请先进班级的须报送先进班级事迹材料一份,并填写《浙江大学先进班级评审表》。
以上表格均可在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网站(http://10.10.10.25/scholarship)上下载,请申请者根据要求填写。
4、在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考核优秀的学生的名单送达各学院(系)、学园并送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学院(系)、学园统一审核上报学生工作处(不占学院(系)、学园名额)。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必须由学院(系)、学园统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统一申报表”。
5、各学院(系)、学园获奖名单确定后,在学校预公布学年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名单一周内,如有异议,经核实可调整,学校发文后即为最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