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园、系):
现将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生的调整工作。各学院(学园、系)按照经济困难生认定流程对需要调整的经济困难生进行认定,增加的经济困难生填写《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学工部主页下载),交学院留存。
二、部分已确定专业新生所在学院,请及时做好09级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
三、由于本次调整为学年初大调,学院(学园、系)需将各自的所有困难生进行汇总,即新增的困难生加入原汇总表,删减的困难生从原汇总表中剔除。
四、认定工作完成后,学院(学园、系)汇总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请点击此处),盖章后于2009年9月22日前送至小剧场206资助办公室建档。同时将电子稿发至zz@st.zju.edu.cn。
五、对经济困难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整个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院(学园、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深入了解情况,把真正困难的同学列入名单。
六、要关心学生的经济状况,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需要资助以及有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及时调整。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0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