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09-2010学年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2009年5月22日开始,截止时间2009年6月4日。
二、申请条件:
1、 学费补助申请条件:
(1)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2、 校内无息借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金额和比例
1、 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2、 校内无息借款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元。全校享受校内无息借款的学生比例不超过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3%,由学工部酌情调整。
3、学费补助及校内无息借款每人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请学院注意审核。
四、工作程序
1、 学生本人到所在学院(园、系)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可在学工部主页下载)。
2、 各学院(园、系)根据条件在申请表上审核盖章,并汇总报表《浙江大学2009-2010学年学生学费补助名单》和《浙江大学2009-2010学年学生校内无息借款名单》(见附),由学院(园、系)分管副书记签字,盖章。各学院(园、系)在审批校内无息借款时按学院(园、系)学生数的3%,每人2000元额度,不能突破。
3、 各学院(园、系)于2009年6月4日前以学院(园、系)为单位把汇总表和学生的申请表报送学工部(小剧场206)。同时把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邮件至zz@st.zju.edu.cn。
4、 学工部汇总名单并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
5、学工部审定,确定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名单。并于2009年9月1日前通过计财部打卡发放资助款。
光电系学生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