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任课教师:
自2008-2009学年秋、冬学期以来,本科教学事故屡有发生。本科生院教务处依据《浙江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2008年7月修订)》,对所发生的本科教学事故分批进行了处理,计已处理一般教学事故8起,严重教学事故3起,涉及教学事故责任人共11人。尚有部分疑似教学事故正在查验和处理之中。本科生院认为,加强本科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的责任感,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发生教学事故。为此,本科生院教务处教学促进与考试中心总结了本科教学事故易发环节、原因以及相应管理措施,提请各学院、系教学管理单位和广大任课教师予以高度重视。
本科教学事故易发环节、原因以及相应管理措施如下:
1. 1.部分教师因各种原因,不了解自己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容易导致第一次上课不能按时到课,继而引发教学事故。
管理措施:
1)1)教务处相关科室应在各学期开课前,通过现代教务系统将开课任务完整下达至学院、系等教学管理单位;
2)2)学院、系等教学管理单位应按照程序将所承担教学任务落实至相应任课教师,并妥善保管教学任务书原件。对于需教师自己在网上确认的通识选修课程教学任务,应根据课程中心下达的开课信息提醒并落实至相关任课教师;
3)3)学院、系等教学管理单位应按照现代教务系统中“开课学院”栏目查询本单位当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特别关注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程,确保本单位了解当学期所开设课程的完整信息;
4)4)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开课学院”是非学院、系等教学管理单位的教学任务。
2. 2.学期开学初,部分教师因工作繁忙,容易忘记上课时间,特别是前一季学期没有课的教师更容易遗忘,继而引发教学事故。
管理措施:
1)1)每学期末,学院、系通知任课教师进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核对、查看;
2)2)开学0周,学院、系教学管理部门可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提醒教师查阅上课时间和地点。
3. 3.期末考试阶段,主考、监考教师忘记或记错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尤其是非本院、系开设的通识课程、大类课程的主、监考教师,更容易记错考试信息,不能按时履行主、监考责任,继而引发教学事故。
管理措施:
1)1)院、系教学管理部门应将主、监考信息书面通知主、监考教师。在各学期考试前夕,可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再次提醒相关人员;
2)2)院、系教学管理部门应于各学期考试前夕,专门召开主、监考教师会议,明确考试各环节相关人员职责,特别要求主、监考教师落实试卷、考场座位图携带及安排;
3)考试期间,学校将安排学校及院、系两级值班,应对考试中的突发事件。
4. 4. 部分教师因各种原因需要调课,没有按照要求正常办理请假调课手续,继而引发教学事故。
管理措施:
1)1)教师应尽量按课表安排上课。确有需要请假,应及时与院、系本科教学管理单位联系,按程序办理请假调课手续;
2)2)学校及院、系加强对正常办理请假调课手续的宣传力度,将正常流程通知至各任课教师。
5. 5.任课教师不按时填写教学日历等开课信息,或未能在考试结束后十天规定时间内录入学生成绩,继而引发教学事故。
管理措施:
1)1)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单位在临近规定录入截止时间,核查本单位录入情况,通知未完成录入的教师尽快完成录入;
2)本科生院在每学期开学0周,对成绩录入情况进行审验,将未录入成绩的情况通知学院、系,提醒教师尽快完成录入。
2008-2009学年春季学期考试周和夏季学期开课即将开始,本科生院教务处要求各学院、系教学管理单位和广大任课教师共同努力,充分重视本科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尽力减少教学事故隐患,践行和承兑学校对本科教学高度负责的要求。
联系人:孙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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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院教务处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