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今后五年间,我国将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当“村官”。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详见附件一),我校决定开展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欢迎广大同学踊跃报名。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岁(1978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的我校应届和往届(毕业时间1至2年)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也可应聘。
二、选聘条件
应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身体健康。
参加人事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村官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四、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五、校内预报名
请有意向参加选聘的毕业生,下载《毕业生应聘“村官”岗位报名表》(附件二),填写完毕后,于4月25日下午5点前将报名表连同个人简历交至学院就业老师处。就业中心汇总后会统一组织预选、报名和培训工作。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0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