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科研训练、科研实践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20-05-07 10:29:07 点击数:482 |
各学院(系)、有关学生和指导教师: 2019年科研训练、科研实践立项项目已进入结题验收阶段,根据《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5号)文件精神,请各院(系)、有关部门认真组织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要求 1.各学院(系)、有关部门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负责本学院(系)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2.受疫情影响进度的科研训练、科研实践项目,项目负责人先向学院提出申请延期结题,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备案(见附表8)。延期结题时间暂定为9月30日前。 3.项目组全体成员参与结题验收各个环节,对于无故不参与结题的学生按《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处理。 4.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材料(论文、著作、参赛获奖、专利等)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5.结题验收成绩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记载,优秀项目按质量标准严格控制。 6.院级SRTP可由学院自行进行结题验收。 二、验收进程安排 1.5月8日—5月24日,项目负责人上传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http://kyjs.zju.edu.cn/kyxl/login_tologinin.action),上传成果材料(论文、著作、专利、获奖证书和文章等),提交结题申请,并在“上传结题报告”中上传“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省创项目还需要在“上传结题报告”中上传“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 2.5月31日前,导师审批检查。 指导教师在系统中进行结题报告审批检查(操作指南见附件3)。 3.6月15日前,学院(系)结题验收。 院(系)可采取线上与线下多种形式结题验收形式。院(系)组织涉及线下结题验收等活动,需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项目组全体成员准备好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材料(论文、著作、参赛获奖、专利等)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制作PPT或材料进行验收。院(系)在系统中进行结题审核(操作指南见附件3)。 4.6月22日前,学校审核。 学校对学院(系)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审核,结果将作为下一期立项额度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 2018年暂缓项目与本次验收同步进行,不再延期。 联系人:安沁颖,电话88206238,EMAIL:anqinying@zju.edu.cn。 本科生院 2020年5月7日 附件1: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3: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系统申报指南、项目管理操作手册(2020版-更新版) 附件4:浙江大学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含科研实践) 附件5:浙江大学201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名单(本科生项目)(含科研实践) 附件6:浙江大学2019年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校SRTP)名单(含科研实践) 附件7: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答辩记录表 附件8:2019年科研训练延期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