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要求,今后讨论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问题时取消学生自述环节,改为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递交的个人书面申请书;
2.学生所在学院(系)递交由学院(系)院务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形成的对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学业情况及综合表现的书面意见。
留校察看处分学生须在解除留校察看后,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2017年夏季毕业生因处分申请学位申报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4月21日。
根据浙江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要求,今后讨论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问题时取消学生自述环节,改为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递交的个人书面申请书;
2.学生所在学院(系)递交由学院(系)院务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形成的对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学业情况及综合表现的书面意见。
留校察看处分学生须在解除留校察看后,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2017年夏季毕业生因处分申请学位申报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