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第一届光电设计竞赛的补充通知
1、资助的经费必须按提交的预算书中的经费明细开支,各类经费的总和不能超过预算的10%,不能虚开发票进行报销,一经查实将取消资助资格;
2、请各队务必预留出参加竞赛需要的费用(包括展板制作、服装、交通、住宿等等);
3、报销经费时,在每张发票上签名,并填写附件所示的“光电设计竞赛报销发票汇总单”,再将发票邮寄或提交到以下地址:
地址:杭州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光电系 邮编:310027
联系人:潘健老师; 联系电话:13065715921
4、每个获资助队必须预留20%的经费,在参加实物竞赛、提交制作的实物模型并经组委会验收认可后,再予以报销其余的20%。
第一届全国光电设计竞赛组委会
2008年12月11日
附:光电设计竞赛报销发票汇总单
时间 年 月 日 发票张数:
参赛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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